人員職掌

系統職掌:

 

職稱

姓名

主責業務

電話

主任

陳淑芳

  1. 督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運作、執行及發展,並就實務經驗提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、地方政府相關建議及意見。
  2. 聘任專職督導人員及訪視輔導員,並安排其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研習訓練、意外險(含醫療)保險及健康檢查事項。
  3. 連結地區資源,推廣服務據點,宣導與促成多樣化托育服務之提供。
  4. 辦理社區保母系統規劃性事務。

089-353532

089-318855

#3400

訪視督導

林淑芳

  1. 規劃辦理居家托育人員之招募、研習訓練、意外責任險及健康檢查事項。
  2. 督導及協助訪視輔導員、居家托育人員執行托育服務,定期召開執行檢討會議並作成記錄備查。
  3. 建立家長回饋機制及居家托育人員考核及提供申訴管道,妥善處理家長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、居家托育人員之申訴事宜。
  4. 研訂家庭訪視及電話訪談原則,並據以實施。
  5. 對於經訪視輔導員通報受虐或受虐危機之訪視案件,確認以通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或113婦幼專線後,應與該單位保持連繫;並俟該單位調查結果,評估是否該停止該保母人員收托服務,及提供收托幼兒、家長托育費用補助。
  6. 彙整居家托育人員收托幼兒情形及家長相關資料,造冊送地方政府核撥家長托育費用補助。
  7. 規劃辦理社區托兒講座、親子活動,開放社區家長參與。
  8. 設置托育資源中心,提供優良嬰幼兒相關圖書期刊、兒童安全玩具等供居家托育人員及家長借用。接受補助之器材設備應列冊報送地方主管機關,並妥適運用管理及納入移交。
  9. 參加地方政府所辦理之社區托育聯繫會議、督導人員及訪視輔導員職前暨在職訓練、優質保母選拔表揚、居家托育人員聯合宣傳活動、訪視輔導及個案研討會議等相關活動。
  10. 接受每年至少20小時之研習訓練。

089-345985

089-318855

#3399

訪視員

朱欣怡

  1. 受理居家式托育人員辦理服務登記作業。
  2. 確實執行訪視工作。(訪視規定依衛服部公告之居家托育實施原則)
  3. 訪視重點包含:托育環境安全檢核、保母人員收托狀況及教保服務品質、保母人員及家庭同住成員身心狀況、家庭支持系統、托育困難等項目,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。
  4. 每次訪視應有不同層次的重點,應詳實記錄保母人員托育現況、托育難題、可改善項目、問題解決及資源運用等,並應持續追蹤注意訪視所發現之問題是否已獲改善。
  5. 進行訪視時如發現有受虐或受虐危機之訪視個案(包括幼兒、家長及保母人員),應立即通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或113婦幼保護專線(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)及系統督導人員,並與督導人員討論後續協助方式。
  6. 協助托育人員擬定托育服務計畫表、托育紀錄表或幼兒成長日誌,並提供托育新知及資訊。
  7. 協助家長申請托育費用補助,並提供幼兒保育資詢、糾紛輔導及托育資訊。
  8. 執行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般性政事務。
  9. 接受每年至少20小時之研習課程。

089-350255

089-318855

#3398

訪視員

劉恩雅

  1. 受理居家式托育人員辦理服務登記作業。
  2. 協助居家托育人員、家長進行幼兒托育之媒合及轉介。
  3. 確實執行訪視工作。(訪視規定依兒童局公告之居家托育實施原則)
  4. 訪視重點包含:托育環境安全檢核、保母人員收托狀況及教保服務品質、保母人員及家庭同住成員身心狀況、家庭支持系統、托育困難等項目,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。如發現有幼兒照顧不周或不利情境,應立即輔導,並加強訪視,如未改善則評估保母人員退出社區保母系統事宜。
  5. 每次訪視應有不同層次的重點,應詳實記錄保母人員托育現況、托育難題、可改善項目、問題解決及資源運用等,並應持續追蹤注意訪視所發現之問題是否已獲改善。
  6. 進行訪視時如發現有受虐或受虐危機之訪視個案(包括幼兒、家長及保母人員),應立即通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或113婦幼保護專線(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)及系統督導人員,並與督導人員討論後續協助方式。
  7. 協助托育人員托育紀錄表或幼兒成長日誌,並提供托育新知及資訊。
  8. 協助家長申請托育費用補助,並提供幼兒保育資詢、糾紛輔導及托育資訊。
  9. 執行全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般性政事務。
  10. 接受每年至少20小時之研習課程。

089-355760

089-318855

#4701

訪視員

黃妙筠

  1. 受理居家式托育人員辦理服務登記作業。
  2. 協助居家托育人員、家長進行幼兒托育之媒合及轉介。
  3. 確實執行訪視工作。(訪視規定依兒童局公告之居家托育實施原則)
  4. 訪視重點包含:托育環境安全檢核、保母人員收托狀況及教保服務品質、保母人員及家庭同住成員身心狀況、家庭支持系統、托育困難等項目,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。如發現有幼兒照顧不周或不利情境,應立即輔導,並加強訪視,如未改善則評估保母人員退出社區保母系統事宜。
  5. 每次訪視應有不同層次的重點,應詳實記錄保母人員托育現況、托育難題、可改善項目、問題解決及資源運用等,並應持續追蹤注意訪視所發現之問題是否已獲改善。
  6. 進行訪視時如發現有受虐或受虐危機之訪視個案(包括幼兒、家長及保母人員),應立即通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或113婦幼保護專線(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)及系統督導人員,並與督導人員討論後續協助方式。
  7. 協助托育人員托育紀錄表或幼兒成長日誌,並提供托育新知及資訊。
  8. 協助家長申請托育費用補助,並提供幼兒保育資詢、糾紛輔導及托育資訊。
  9. 執行全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般性政事務。
  10. 接受每年至少20小時之研習課程。

089-350254

089-318855

#3397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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