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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具借閱辦法
台東縣 社區保母系統 教具借閱辦法
一、借閱對象:本系統之保母。 二、借還教具之方式:讀者須於本系統之辦公時間(8:00~12:00;13:30~17:00)內借還教具,並詳實填寫教具借用登記表。 三、教具借用數量與日期:一人每次得借用數量為三項,借期為21天。 四、續借:所借出教具未逾期及未被其他保母預約時,可於到期前七天內親洽、電洽本系統,以完成續借手續。一項教具只可續借一次,續借之期限(21天)自辦理手續之當日算起。 五、預約:保母於本系統查詢教具館藏時,若教具為處理中或借用中之資料時,即可進行預約。凡本系統之保母每次可預約4項教具;辦理預約後,俟本系統發出“預約可借通知”(電洽)後,七日內到系統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,逾期未取資料者,得立即取消該教具預約並視為「預約違規」。三個月「預約違規」達二次者,停借用權30天。 六、逾期:除暫停其借用權外,並處以逾期金每日每項5元,累計至逾期資料歸還當日。長期逾期(逾期30天以上)者,除上述罰則外,還得停借用權半年。 七、教具損毀、遺失賠償:所有借用資料如有遺失損毀之情事,系統處理以讀者自行購回原版本資料為原則(無法買回原版本者經系統同意得以較新版本代替);讀者應於申明報失之日期三十日內購回。若超過三十日未購回者,依下列規定賠償:
凡在系統使用或借用教具,如有污損、塗抹、圈點、批註、摔破(毀)教具,均按上述辦法辦理。
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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