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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東大學兒童發展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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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內玩具借閱辦法

台東縣 公私協力托育資源中心 玩具借閱辦法

一、借閱對象:本中心會員。
二、借還玩具方式:於本中心辦公時間(8:00~12:00;13:00~17:00)借還玩具,並詳實填寫玩具借用登記表。
三、玩具借用數量與日期:一人每次得借用數量為一項,借期為10天。
四、續借:借出玩具未逾期及未被其他會員預約,可於到期前七天內親洽、電洽本中心,以完成續借手續。一項玩具只可續借一次,續借期限(10天)自辦理手續之當日算起。
五、預約:會員於本系統查詢玩具時,若玩具為處理中或借用中之資料,可進行預約。凡本中心會員每次可預約1項玩具;辦理預約後,本中心電洽後,七日內到中心辦理借用手續,逾期未取資料者,得立即取消該教具預約並視為「預約違規」。三個月「預約違規」達二次者,停借用權30天。
六、逾期:除暫停其借用權外,並處以逾期金每日每項5元,累計至逾期資料歸還當日。長期逾期(逾期30天以上)者,除上述罰則外,還得停借用權半年。
七、玩具損毀、遺失賠償:所借用玩具如有遺失損毀之情事,系統處理以會員自行購回原版本資料為原則;會員應於申明報失之日期三十日內購回。若超過三十日未購回者,依下列規定賠償:
玩具依原定價之3倍計算現金償付系統。
無法查得資料之價格者則以系統查詢網上相似資料價格為主,依其定價之3倍償付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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